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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个体工商户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

发布时间:2024-06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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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5〕58号)、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》和省局《关于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管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“辽宁省互联网+监管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信用风险分类结果,现制定本计划。

一、检查范围

通过系统对老边区11646户个体工商户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。

二、抽查对象

抽查按照1%比例共抽取个体工商户116户作为检查对象。通过系统的抽查检查管理子系统建立《2024年老边区市场局对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检查》检查任务,统一抽取和派发检查对象名单。

三、检查事项

对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。

四、检查实施

按照“谁登记、谁监管、谁检查”的原则,坚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基本原则,实现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,可以采取现场检查、约见调查、函询了解、信息核验、委托查验等方式,最大限度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,检查卷宗参照《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》。

五、检查结论公示和处理

检查对象今年以来已经被列入上级或本级检查相关事项的,检查部门本次可以不再检查相关事项,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采用上次检查结论。确需检查的,应充分考虑两次检查之间的关联性,尽量避免间隔时间过短给企业带来影响。

2024年现场检查和结果录入工作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,在检查中遇到新情况、新问题,要及时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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